临沂市市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小编探楼 2021-12-31 11: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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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6-12日按先后顺序分批次电话通知,选房。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1号);《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临沂市规划局 临沂市物价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临房发〔2014〕24号);《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房保发〔2014〕1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临发改价格〔2021〕35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临沂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对临沂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开配租,现就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72套。明细如下:

二、配租范围

按照申请批次先后顺序,本次配租人员为2019年度申请公示合格人员,因2019年公示期过长,依据配租实施细则要求,已于2021年9月经系统提取2019年申请数据,各区复审合格后,共计456户,其中优先组163户,普通组293户,在此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区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房保发〔2014〕1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临发改价格〔2021〕356号)的相关规定;

(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元/㎡·月。最终租金金额,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由住房保障系统电脑系统自行测算确定。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

1.租金补贴=市区房屋平均租赁价格(6元/㎡·月)×保障面积×补贴比例。在承租人缴纳租金中直接冲抵。

2.保障面积:以家庭受保障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20㎡;2人34㎡;3人45㎡;4人及以上60㎡(均为建筑面积)。

3.补贴比例: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计算。标准为:(1)较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80%;(2)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60%;(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至100%)40%。

(三)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

租赁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70%予以收取。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本次摇号结果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大家提前准备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由申请人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在下面的规定时间段前往指定地点参与选房,分房等事宜。

(一)选房。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根据摇号结果,按照下面时间安排,前往怡景锦河苑物业服务中心参与选房。系统选房后,领取配租证、选房通知单。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

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1月6-12日按先后顺序分批次电话通知,选房。

(二)分房。申请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配租证、选房通知单),前往现场,依据选房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合同签订、租金缴纳、领取钥匙及房屋交付事宜。

参与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按照规定,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可以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

五、特别提醒

配租期间,请公示名单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个人原因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与各区住建局联系变更,期间如联系通知不到申请人,将视为自动退出保障。根据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租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请及时于各区联系沟通。),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为避免人员聚集,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临沂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罗庄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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