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 “无纸化”办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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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无纸化”,办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不动产“慧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5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现就我市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无纸化”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28日起,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面启动“无纸化”办理,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线上、线下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留存纸质申请材料,原颁发的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不再收回,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二、登记业务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可登录“爱山东”APP或临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http://111.17.193.47/online/index)查看、下载及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如需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可申请免费邮寄或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
三 、本通告事项在临沂市本级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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